如今,老年人自主处置个人财产的意识日益增强,通过订立遗嘱妥善安排身后事成为不少家庭的选择。然而,许多老人费心立下的遗嘱不仅没能如愿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反而造成亲人反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期梳理了近五年审理的涉老年人财产处分案件后发现,很多无效遗嘱的问题并未出在财产怎么分,而是出在细节瑕疵上。

老宋与前妻离婚后,与长期照顾其生活的保姆关某登记结婚。婚后未满两年,老宋去世。在其子女准备分割遗产时,关某拿出了一份落款为老宋的自书遗嘱。遗嘱中,老宋写道:“我的两处房产全部归关某单独所有;自己名下尚有一桩未了结的官司,若是官司胜诉且拿到的现金款项超过100万元,就拿出10万元给父亲,剩余钱款归关某一人所有;若胜诉回款不足100万元,则所有现金尽数归关某;若官司胜诉后所得不是现金,而是房产,那么该房产归关某独有,若还有现金,则按照前述规则分配。”
一纸遗嘱几乎将老宋的全部财产都划归到了关某名下。对此,老宋的子女坚决反对,双方各执一词,最终诉诸法院。为了查明真相,众人先是委托司法鉴定,试图通过笔迹鉴定确认遗嘱真伪。但由于遗嘱留存条件有限、样本缺失,司法鉴定无法出具有效结论。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份遗嘱最大的问题是遗产范围模糊不清。遗嘱没有明确的财产标的,所有的分配规则都建立在一系列的“如果”之上,官司能否胜诉、胜诉后是赔钱还是赔房、钱款具体数额、房产具体价值,在订立遗嘱时全都是未知数,属于典型的财产范围不明、约定无效。除此之外,针对遗嘱的真实性,法律有着明确的举证规则。关某作为遗嘱持有方,应拿出证据证明遗嘱真实有效,可鉴定无果,她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法院最终驳回关某的全部诉求,老宋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所有合法继承人依法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