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规定,已落户海南的人员自落户之日起即可享受与海南居民同等的购房待遇;在海南服役的现役军人(包括军官、士官和义务兵)同样享有这一待遇。

对于在海南注册的企业,其员工如果在海南实际工作生活,可以在海口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多孩家庭(二孩及以上)在现行限购政策基础上可额外购买一套住房。
通知还鼓励“以旧换新”,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挂牌出售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的住房后,可在海口换购一套新的商品住房。为满足就业、求学、康养等住房需求,购房人拥有住房套数的计算范围从全省调整为仅限海口市。
此外,车位数量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且竣工验收满一年、整体车位公开出售满半年的商品住房项目,在确保每户业主至少可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的前提下,剩余可售车位可以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放开购买,但每套房屋的业主累计购买不超过两个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