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声称被镇干部推入厕所强奸,县级警方起初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最近,市级公安复核后认定“有犯罪事实”。

今年6月底,四川筠连县一位烧烤店老板娘林某表示,在自家店里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杰某推入厕所强行发生关系。出于对声誉的考虑,林某当时没有立即报警。次日,她的丈夫发现了杰某发给妻子的可疑聊天记录,于是假意约对方见面,并将其扭送至派出所。筠连县公安局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即便林某提出复议,结果依然维持原决定。
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撤销了之前的不予立案决定。目前,林某已收到《立案告知书》。当记者联系到杰某时,他否认了强奸指控,称这只是一个小误会,并建议不要相信林某单方面的说法。他还提到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