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长期对妻子实施家暴,此前还曾因此被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因无端怀疑妻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他连续两晚对妻子实施殴打,造成妻子19根肋骨骨折、颅脑损伤,最终死亡。案件审理期间,二人的一子一女出具了谅解书。这样的谅解能否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一则家庭暴力致人死亡案件,并就家庭暴力致人死亡案件中,能否因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审查判断作出说明。
被告人岳某坤与被害人刘某侠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岳某坤经常酒后殴打刘某侠,曾因家暴被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022年3月1日晚至3月2日凌晨,岳某坤因主观无端怀疑刘某侠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家中殴打刘某侠。3月2日晚,岳某坤饮酒后锁闭家门,使用木椅等对刘某侠持续殴打至3月3日凌晨3时之后,造成刘某侠全身多部位损伤,广泛皮下出血,19根肋骨骨折。岳某坤对重伤倒地的刘某侠置之不理,直至3月3日上午才将失去意识的刘某侠架到床上。当天20时许,岳某坤让家人联系亲友对刘某侠救助,急救人员到场后,经检查确认刘某侠已死亡。经鉴定,刘某侠系被钝性物体多次打击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直至一审、二审庭审时,被告人岳某坤对其行为毫无悔过之意,拒不认罪悔罪。案件审理中,辩护人提交了被害人子女出具的谅解书。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岳某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岳某坤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4日核准对被告人岳某坤的死刑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