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6月2日讯,银保监会桂林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三查”流于形式;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保监会桂林监管分局对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处以合计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做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
据天眼查显示,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于2008年7月11日,是在原兴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吸收中小企业、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依法发起设立的股份合作制地方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