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一辅警被不听指令的货车碾压致死司机获刑14年
2019年8月23日,安徽霍邱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孙为辉依法执勤时,被一辆不听从指令的货车碾压致死,年仅25岁。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司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后王某提出上诉。8月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一审认定,2019年8月23日7时许,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孟集中队在310省道与罗花路T字形交叉口设置卡点,查处过往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7时45分左右,王某无证驾驶红色大货车,沿罗花路由南向北行驶。正在执勤的辅警孙为辉发现该车后,在车辆距离其约50米的位置做出交通手势,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王某发现交警查车后,因其本人系无证驾驶,为逃避处罚,试图让后排休息的另一名司机替换其驾驶车辆接受检查,便沿着T字路口右转行驶。孙为辉见该车未按照指示停车接受检查,随即上前追赶该车,示意驾驶员停车。王某从后视镜发现孙为辉追其车辆,便加速行驶。后王某看到孙为辉拉车上的缆绳,仍然加速行驶,导致孙为辉被璇进左侧车轮下碾压,当场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一审以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赔偿孙为辉家属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孙为辉的家属提出上诉,他们认为附带民事判决部分明显偏低,请求二审增加赔偿数额。王某则上诉称,他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从轻判处。他的辩护人称,王某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愿意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有较好的悔罪表现等从轻处罚情节,请求二审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