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发布《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指引》。
全文如下:
一、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等要求,乡(镇)政府落实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属地责任。
二、在乡(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强化属地公共卫生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村民健康管理、人员排查、核酸检测、疫苗接种、高风险人员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外来人口也应纳入辖区人员管控范围。乡镇、村对外来人员一律做好“健康宝”查验和扫码登记。
三、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的卫生防病能力和意识,引导村民患病后及时规范就医,同时建立与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快速转诊通道,能够及时将发热病人转运至发热门诊进行筛查治疗。规范小诊所、小药店的诊疗行为,发挥村卫生室、诊所、药店的哨点作用,加大对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监测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乡镇、村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对村内的企业、民宿、餐馆、超市以及养老驿站、幼儿园、学校、农贸市场等聚集性公共场所,坚持管理责任到人,严格落实扫码登记、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严禁人员扎堆聚集。
五、制定落实综合治理方案。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的日常清洁与消毒,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及时清运垃圾,并重点做好公厕卫生治理和污水处理,确保生活污水的无害化处理。村居环境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具体方法参照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