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贵金属  机器人 

北京租赁房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租赁住房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2021-01-14 互联网顺发之窗网104

原标题:北京租赁房建设导则征求意见,公寓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时间截至1月20日。

《导则》提出,租赁住房地址宜选择与轨道交通或公交系统网络紧密衔接,并具备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的场站、道路区域。新建项目要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

选址遵循“公交优先”原则,应配建停车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该《导则》所指的租赁住房,是在约定期限内由企业整体运营并实施集中管理,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主要分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宿舍型租赁住房、公寓型租赁住房三种建筑类型。

其中住宅型租赁住房是指供家庭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宿舍型租赁住房是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业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公寓型租赁住房是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北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

为满足租住人群通勤便利性需求,《导则》提出,租赁住房规划选址遵循“公交优先”原则,宜选择与轨道交通或公交系统网络紧密衔接,并具备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的场站、道路区域。租赁住房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500m内宜设有公交站点设施及出租车等候点。

此外,租赁住房交通设施配套建设应根据项目所处区位、周边公共交通条件及租住人群出行需求综合确定,合理配置出租车等候点、公共停车场、班车停靠点和共享交通投放点等公共交通设施。同时,租赁住房应配套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住房周边有没有学校、医院、商场等设施,也是需要租房者关心的问题。

《导则》提出,租赁住房应优先选择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进行建设。其中,新建项目,要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顺发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顺发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SiteMap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顺发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信息处理与建议邮箱:sfzc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