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审计署公布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其中,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长张有赋涉嫌收受融资企业钱款问题在列。
审计发现,2015年至2016年,张有赋涉嫌违规操作为相关企业提供融资,并收受该企业钱款。2018年12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中国工商银行调查。2021年8月,张有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
张有赋,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河南南召人,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许昌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河南省分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11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8月20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经查,工商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有赋严重违反党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公告称,经查,张有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无视党纪国法,罔顾国有资产安全,通过打招呼干预贷款发放、违规审批办理理财融资弥补个人投资损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多次收受大额礼品、礼金;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提拔、员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向企业客户投资谋取不当收益;生活作风腐化,追求低级趣味。
依据有关规定,张有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