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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撤回民告官列入黄名单 列入黄名单后果是什么?

   2021-12-27 互联网顺发之窗网62

“郑州中院”微信公号12月25日发布声明:本院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引起网友关注和讨论,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该《意见》部分内容不够成熟,现予以撤回修改。

声明表示,感谢广大网友对该院工作的批评、关心和支持。

郑州中院撤回民告官列入黄名单 列入黄名单后果是什么?

据了解,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市两级法院印发《意见》。《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行政诉讼滥诉当事人黄名单制度,探索建立污点代理人名单制度。

《意见》部分内容引起社会关注。如,《意见》明确,要依法规制当事人滥用诉权行为。要结合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是否具有值得保护的实际权益以及一定时期内提起诉讼的情况等因素,综合研判其是否具有滥用诉权的主观故意,是否存在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行政诉讼滥诉当事人黄名单制度。当事人缺乏正当诉的利益,长期、反复提起大量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应列入滥诉当事人黄名单。

目前,《意见》已从郑州市中院官网删除。

此前报道: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案件,即以国家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是控制国家公权力,保护公民的私权利,但公民作为原告,也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12月22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确保行政诉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更好地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市两级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行政诉讼滥诉当事人黄名单制度,探索建立污点代理人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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