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下午,“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新京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此次法院判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交通费、医疗费等60余万元。
目前,姚策仍在杭州一医院接受救治。昨日姚策因肝腹水疼痛严重急需抽液,随时有生命危险,妻子临时取消了到场参加宣判的行程,决定留在杭州照顾他。
姚策此前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的生命即将走到尽头,他有太多的不舍和无奈,也有太多的辛酸与痛苦,希望用自己的人生经历和案例,促进我国立法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0年12月7日,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换人生28年”一案作出判决,要求医院方面赔偿原告共计76万元。
二审判决法院支持姚策对于治疗费用诉讼请求
2月8日,“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姚策此前提交给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上诉状显示,姚策认为,一审判决未支持自己28岁之前的乙肝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此外医院承担后续治疗费用比例和赔偿等方面的责任较轻。姚策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一项,改判被上诉人全额支付自己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60余万元。
此外,姚策还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支付自己2岁半至28岁(肝癌之前)期间的治疗费用30余万元。在二审开庭期间,姚策不再要求淮河医院赔偿其28岁以前的乙肝治疗费用。周兆成说,这部分费用将由姚策的养父母另行主张。“这部分费用有30多万元,姚策这么做是为了报答养父母的养育之恩。”
姚策亲生父母提交的民事上诉状显示,请求法院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姚策及其亲生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0万元,以及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姚策亲生父亲误工费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