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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冒名贷款178万 银行放款谁还?法院这样判

   2023-02-23 互联网88

银行工作人员疏于

对申请材料全面审核,

让冒名贷款人

顺利拿到178万元贷款,

这笔高额的欠款该由谁来偿还?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

披露了该案判决结果。

案件详情

2019年6月,廖某向某银行申请个人购房贷款178万元,用于购买位于天河区的一处房产。廖某填写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表上(共同)申请人及配偶签字处和抵/质押人签字处均有“杨某”的签名字样。同年7月,银行发放贷款后,该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抵押权人为某银行。

2021年7月,杨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显示他成为“金融借贷合同纠纷”的被告,案件将开庭审理。

杨某致电法院询问才得知,廖某向银行申请贷款,而他是该笔贷款的共同申请人。不仅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有他的签名和指纹,还有一份带有“杨某”签名、指纹的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

杨某为了证明自己不知情,特向法院申请对上述材料的签名、指纹进行鉴定,并抗辩称,其与廖某不是夫妻关系,也不认识她。廖某只是公司的客户,廖某来公司贷款,公司就安排他们去拍照,并向其支付佣金。

经鉴定,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中的“杨某”签名笔迹与杨某样本笔迹、指纹均不是杨某本人的。

法院向婚姻登记处发函查询廖某与杨某的婚姻登记信息,婚姻登记处复函称,查无廖某与杨某的婚姻登记记录,来函附件中的结婚证也非该登记处颁发。

因此,某银行诉请杨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廖某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178万元及支付利息,某银行在前述判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某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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