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德聪回忆称,在1987年,年仅13岁的她和堂侄女黎小兰被拐至亳州市利辛县,而她则被卖给一位40多岁的男性,以3000元的价格。随后,她被迫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并生下了一对儿女。而黎小兰则被卖给利辛县另外一名年长男子。
在黎德聪和黎小兰的被拐案中,六名被告在一审中被判处了五年至七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以三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然而,黎德聪提出的40余万精神赔偿要求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对此判决结果,黎德聪表示失望,并已针对民事方面的部分提起上诉。除了坚持要求精神赔偿外,她还认为人贩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我受了那么多年的苦,我的一生都被人贩子毁掉了,我的家庭,云南娘家的家庭,也被人贩子‘拆’得五零七碎。”她说道。然而,由于我国法律尚不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赔偿申请,黎德聪的上诉很可能再次无果。

亲戚参与的拐卖幼女案
黎德聪和黎小兰出生于云南昭通盐津县的一个小村庄。
对于儿时的家乡,黎德聪印象不深,只记得自己有五个哥哥一个姐姐,一家子挤在木架房里,院子里栽种着一棵梨树,房前有水田,家里以种地为生,种水稻、玉米、土豆,还有茶叶。
她说,因为凑不足学费,她只读完了一年级就辍学了,回到家中帮忙,做放牛割草这样的活儿。
判决书显示,1987年,黎德聪和黎小兰被同一伙人拐卖。当时黎德聪13岁,黎小兰10岁。
“你家里穷,吃穿都不好,带你去帮人(做事)可以赚钱。”黎德聪回忆,她被拐那一年农历八月的一天,堂嫂侯严旬对她说了如上的话,之后便将她带至四川宜宾筠连县城耍了一段时间,后又把她关了起来,还对她说,如果无聊的话帮她找个伴。当晚,堂侄女黎小兰也被带了过来。之后,她们二人被一行人辗转带上了筠连到宜宾的中巴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