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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符合条件员工可拒绝上班 不构成旷工

   日期:2023-07-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浏览:2    
核心提示:7月17日消息,台风泰利正在向我国逼近,将成为今年第一个登陆我国的台风,受其影响,7月15日夜间至16日凌晨,广东深圳、东莞等多地出现暴雨...

7月17日消息,台风“泰利”正在向我国逼近,将成为今年第一个登陆我国的台风,受其影响,7月15日夜间至16日凌晨,广东深圳、东莞等多地出现暴雨天气,电闪雷鸣,海南海口、文昌等地也出现激烈降雨。

台风天符合条件员工可拒绝上班 不构成旷工

中央气象台今日继续发布台风橙色预警和暴雨黄色预警,广东湛江于今晨9时10分率先启动台风红色预警。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如果三防指挥部要求在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实行“四停”(停工、停业、停市、停课),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遵守规定。

据了解,台风天气实行四停,此通知属于行政决定,用人单位有必须遵守的义务。如果台风天气用人单位仍然强行要求员工正常出勤上班的,员工可以拒绝,且此行为不构成旷工。

因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并非劳动者本人意愿。在政府部门已发出停工通知的情况下,员工不予出勤,如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其处罚行为无效。如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予以辞职,属于典型的违法辞退,要支付赔偿金。

如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而必须出勤的,如交警部门的协警人员、交通救援人员、野外施救人员等,则应当上班履行职责,如上述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以台风为由不予出勤,则用人单位可对其按旷工处理。

如果上下班被砸发生伤亡是否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关于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规定主要是考虑交通事故的伤害程度,为保护弱势群体而做出的特殊规定。

而对于上下班途中因台风吹倒、摔倒、被砸到等发生伤亡的,因为并非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损害,也没有法律依据,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意外事故处理。

原标题:台风天符合条件员工可拒绝上班 不构成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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