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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杀害儿媳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驳回凶手戴少华上诉

   日期:2023-07-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浏览:3    
核心提示:7月16日,据扬子晚报报道,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福建南安公公杀害儿媳案二审驳回凶手戴少华上诉,维持原审死刑判决。2021年8月20日,被告人...

7月16日,据扬子晚报报道,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福建南安“公公杀害儿媳”案二审驳回凶手戴少华上诉,维持原审死刑判决。

公公杀害儿媳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驳回凶手戴少华上诉

2021年8月20日,被告人戴少华因与儿媳侯某文在家中发生口角,遂用手臂勒住儿媳脖子五六分钟,直至死亡。

另据海峡都市报,被告人戴少华一审供述称,儿媳侯某文与他及其妻子戴某娥长期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导致积怨。案发当日(2021年8月20日早上)早晨,他在家中厨房煮稀饭,打开高压锅时被热汽烫伤了手,稀饭也弄洒在地,因儿媳妇未帮忙打扫,心生不满。

随后发生口角,戴某华便扼住被害人小雯脖子长达五六分钟,直到被害人无法动弹。随后用自己的面包车转移尸体、烧尸、毁尸、抛尸,并伪造儿媳出门的假象。

此前一审被判死刑时,戴少华不满法院判决而上诉。

据封面新闻,戴某华上诉认为:原审定性错误,其没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勒其脖子是想教训、教育受害人,但因一时冲动不慎致死被害人,应认定过失致人死亡;原审未认定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不当;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的一时冲动的激情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赔偿,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福建高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戴某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有丢弃藏匿罪证、误导寻人等行为,企图掩盖罪行、逃避侦查,且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原标题:公公杀害儿媳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驳回凶手戴少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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