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俊认为张莹拒绝与他领取结婚证和共同生活,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将张莹及其父母诉至蔡甸区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开门利是”红包以及“三金”。张莹辩称,自己并未拒绝过夫妻生活,但因工作忙碌未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张莹表示,她已准备好领证,但由于感情出现裂痕,最终未能完成。

婚礼后半年没同房 男子要求退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张莹应向孙俊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法院支持孙俊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然而,对于“开门利是”红包,法院认为该款属于婚俗消费,不能认定为彩礼。考虑到双方的共同生活经历和彩礼数额,法院酌定张莹返还孙俊彩礼16万元及“三金”。
  承办法官指出,彩礼的给付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若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给付目的,应考虑双方权益。张莹已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来源:和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