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未制止女友跳河被判赔35万 冷血踢包引发争议。凌晨时分,辽宁某河边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情侣小美和阿华在激烈争吵后,小美情绪失控跳入湍急的河水。阿华不仅没有施救,也没有报警,反而在离开现场后折返,将小美的皮包踢入河中,试图销毁证据。
小美落水后失踪,两年后被法院宣告死亡。阿华因踢包行为被行政拘留15天。随后,小美的母亲起诉阿华,要求他为女儿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并索赔5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阿华作为小美的男友,在明知她有自杀倾向的情况下,既未制止也未施救,甚至在事后踢包销毁证据,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判决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35万元。阿华不服上诉,辩称“河水太急,救人可能自己也会死”,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认为他未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案的核心在于阿华是否负有救助义务。法院认为,作为恋人,阿华在明知小美有自杀倾向时,有义务阻止或报警,而非放任不管。类似案件中,若一方因言语刺激或放任自杀,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需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这场悲剧背后,是法律对“见死不救”的否定,也是对亲密关系中责任边界的界定。法院的判决强调了基本的救助义务——哪怕只是一个报警电话,也可能改变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