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由中方主办的全球发展倡议高级别会议并致辞。李强强调,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谈判中将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李成钢在9月24日的商务部新闻吹风会上表示,这是中方着眼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对外作出的重要立场宣示,是中方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的重要举措,必将为促进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注入强心剂,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进程。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世贸组织研究院研究员纪文华表示,中国在世贸谈判中不再寻求新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体现了一种积极主动地推动多边贸易谈判并促进全球合作的姿态。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是正当的,但中方主动放弃这一权利,显示出中方积极体现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支持与信任。
根据世贸组织的原则规定,发展中成员可以在市场开放和规则谈判上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主要包括增加贸易机会、保障利益、维护政策空间、享受过渡期、获得技术援助、给最不发达国家的特别灵活性等六个方面。据世贸组织秘书处统计,现有协定共有157条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其中9条仅适用于最不发达国家。这些条款大多数没有强制约束力,少数实质优惠涉及少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少开放服务部门、享受一定期限实施期等。发展中成员身份不意味着自动享受完全相同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具体享受的权利由谈判结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