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广东的柏女士收到了湖南株洲市中级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她84岁母亲向湖南工业大学追讨4000元“不当得利”本息等的全部诉讼请求。

柏女士老家在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九峰镇农村,目前在乐昌市城区经营一家照相馆。当年初中毕业时她填报了四川省的一个中专学校,但未被录取。后来她意外收到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的株洲冶金工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为5年制专科电气自动化专业的学生。尽管这个学校她从未填报过,但她还是去上学了。2000年7月,学校改名为株洲职业技术学校(今湖南工业大学)。毕业后她在广东中山市一家电子厂工作,之后辞职创业。

2017年左右,柏女士和同学们建立了班级微信群。2023年8月,同学们在群里讨论起当年读书时学校收费过高,将农村和城镇学生区别对待的问题。柏女士发现自己作为农村学生,每年学费比其他省份农村学生多出800元,五年共多收了4000元。她拨打了湖南省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希望湖南工业大学能退还这笔费用。学校回应称会核实事实后再处理,但迟迟没有消息,于是柏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24年2月27日,柏女士起诉湖南工业大学,要求退还4000元学费及400元“招生费”,并提出“退一赔十”的诉求,即退还44000元。6月17日,天元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柏女士明确要求被告赔礼道歉、退还44000元。湖南工业大学辩称柏女士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已过诉讼时效。法院查明,柏女士入学第一学期发现学费不一致并向校方反映,但校方当时表示是合法收费并未退还。法院认为该案已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甚至超过了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7月23日,天元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柏女士不服,上诉至株洲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今年5月,柏女士的母亲也向天元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当年女儿的学费是由她支付的,她是该案权益的真正受害人。她请求法院判令归还4000元本金和利息5000元以及诉讼费1800元。7月29日,天元区法院开庭审理,湖南工业大学辩称财务凭证已销毁,无法确认柏女士是否缴费或欠费,且原告不适格,案件已过诉讼时效。8月14日,天元区法院驳回了柏女士母亲的全部诉讼请求。她母亲不服,上诉至株洲市中级法院。12月8日,该法院终审裁定撤销天元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她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