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国家林草局近日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名录。
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研究员金崑表示,野猪这个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很多区域种群数量过高,符合调整基本原则。
此次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名录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显著扩大了保护范围。但野猪被移出“三有”名录,仍然引起了广泛关注。
野猪不再是保护动物之后,是否可以随意捕杀、食用野猪?此前,野猪因为种群遭到威胁,甚至在不少地方局部灭绝,从而被列入“三有”名录。此次调整,是否会带来野猪灭绝的风险?针对大家关注的问题,新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
对话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
野猪自身已不存在生存威胁
新京报:《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动物,是指哪些?野猪从“三有”名录中除名,其法律地位有哪些变化,将产生什么影响?
孙全辉:《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名录,指的就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野猪移出“三有”名录,意味着野猪不再是保护动物,针对野猪的猎捕手续也将进一步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