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由中方主办的全球发展倡议高级别会议并致辞。他强调,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谈判中将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李成钢在次日的新闻吹风会上表示,这一宣示是中方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的重要举措,将为促进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注入强心剂,为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进程注入正能量。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世贸组织研究院研究员纪文华认为,中国在世贸谈判中不再寻求新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体现了积极推动多边贸易谈判并促进全球合作的姿态。尽管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和差别待遇是正当的,但主动放弃这一权利,显示出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支持与信任。
世贸组织的原则规定,发展中成员可以在市场开放和规则谈判上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主要包括增加贸易机会、保障利益、维护政策空间等六个方面。这些条款大多数没有强制约束力,少数实质优惠涉及少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少开放服务部门、享受一定期限实施期等。发展中成员身份并不意味着自动享受完全相同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具体享受的权利由谈判结果决定。
李成钢指出,2001年中国以发展中成员身份加入世贸组织,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是中方应享有的制度性权利。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结合自身发展水平和能力,自主务实处理具体议题谈判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为达成多项世贸组织谈判成果、促进全球贸易更自由更便利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