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骨科主任帮科室“赚回扣”近千万,自己分得100多万
公诉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何莹(右)在法庭上
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宏亮利用担任江苏省无锡市某医院骨科主任职务之便,为供应商戴某、周某代理的医疗耗材进入骨科使用谋取利益,与戴某、周某约定回扣比例,并安排骨科医生收受戴某所送回扣款460万元、周某所送回扣款455万元。上述回扣款按比例部分分发给科室医生,部分用于科室开支,其中被告人徐宏亮分得139.15万元。2018年5月,徐宏亮安排科室医生分别收受戴某、周某提供的“赞助费”共6万元,用于科室开支。无锡市锡山区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单位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宏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未上诉。
该案由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何莹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庭上,何莹发表了说理充分、引人深思的公诉意见书,现节选如下:
“医疗回扣”是医疗行业的毒瘤和脓包,一定程度上也是“看病难、看病贵”顽疾的重要推手,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公诉人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对本案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进行了深入思考。
“潜规则”与“法律底线”
——要实现对法律的敬畏
很多人把“医疗回扣”当作潜规则,被告人同样存在着“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认为只要不是自己中饱私囊,为科室集体和员工谋福利就不是犯罪,真的出了问题,要么希望组织出面来化解,要么搞攻守同盟、互相掩护。2017年5月,江苏省检察院、省卫计委联合召开了全省医疗卫生系统“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专项活动,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求医疗机构和医生针对收受的回扣款自查自纠,这本是组织治病救人给予犯错甚至是犯罪同志的一次悔过整改的好机会,但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徐宏亮都没有把握好这次机会,仅仅退了极少的钱应付交差了事,甚至继续顶风作案。被告人徐宏亮在悔过书中说,“后来,国家对回扣风打击力度增大,周围也不断有骨科主任被抓,我还没有停下来,最重要的是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绝不是一句空话,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