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护士工作期间因刺激性气体中毒,这都不算工伤?
▲视频截图。
近日,一起“护士工伤被拒返岗”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据新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陕西华阴市人民医院护士张丹阳称,今年8月底,她在医院值夜班时,由于白班护士未按正确比例配比消毒液,致使感染病区办公室及病房内刺激性气体含量严重超标。她和其他两名医护人员、一位病人和其家属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恶心、呕吐、呼吸不畅等中毒反应。但是,在长时间请假治病后,医院不仅扣发其工资,还拒绝其返岗。
目前,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裁决:要求医院支付该护士工资差额2.8万元,为其补交社保,和其补签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涉事医院对此没有回应,当地卫健局称仍在与张丹阳协商。
按理说,一名护士在工作中因暴露于过量刺激性气体而受伤,无论是工伤认定还是接受治疗、休息,都该是顺理成章的事。可纵观涉事医院的处置方式,着实有些欠妥。
从报道来看,双方争执的关键在于,张丹阳受伤是否与医院有关。张丹阳提供的微信截图可以证明,她在工作中确实因吸入刺激性气体而身体不适,其他医院也诊断为“刺激性气体中毒”,在此语境下,涉事医院坚称“她的病是她自身原因引起的,和医院无关”,显然需要更多证据支撑。
如今,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一纸裁决,也很大程度上印证了张丹阳维权的正当性。事实上,从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来看,涉事医院疑似有多重不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