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网友通过社交平台反映,当地住建部门向县直各单位发函,催促各单位人员尽快缴清拖欠小区的物业费,此事引发关注。
一份落款为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联系函》中写道:“县直各单位:经县政府领导安排,我局排查全县物业小区欠缴物业费业主名单,发现你单位有未缴纳物业费人员,现请贵单位督促相关人员尽快缴纳物业费。”并附上了《未缴名单》。5月19日,记者联系到灵璧县住建局核实《工作联系函》是否属实,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业务由具体股室办理,对此不太清楚,需向领导汇报后反馈。下午再次联系该局时,工作人员称不接受任何采访,建议记者联系灵璧县委宣传部。随后记者尝试联系灵璧县委宣传部,但未能接通外宣办电话。
此前,贵州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发布类似物业费催缴通知,要求欠缴物业服务费的所有业主于2025年1月底前补缴欠缴费用。通知还提到,逾期未补缴的,物业企业将对欠缴人员中的公职人员名单、欠缴时间及金额函告其工作单位,并报送相关部门。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后续该县宣传部门回应称已采取相应措施,责令县住建局纠正撤销通知,并启动相应责任调查程序。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灵璧县住建局发通知向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催缴物业费,有悖于法律法规。住建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行业标准、审批建设项目、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等。物业费催缴本质上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基于服务合同的民事行为,在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住建局介入物业费催缴,有行政权力过度干预民事领域之嫌,违反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也逾越了行政权力边界。赵良善表示,住建局应致力于搭建物业公司与业主沟通协商的平台,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机制,督促物业公司提升服务水平,引导业主理性对待缴费义务,而不是直接介入催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