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公告在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申请人周某是一位37岁的女性,每月工资收入为4784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1592.27元,但她申报的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余元,远远超出她的偿还能力。
法院公告指出,该申请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条规定,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申请程序的公告阶段。公告明确,如发现申请人未如实全面申报收入、财产等破产相关信息,或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知情人可通过“深破茧”平台或法院指定渠道提交异议材料。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聂莎律师解释说,个人破产制度旨在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个人提供债务重组机会,促进债务人继续创业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她强调,任何人不得恶意逃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债务人可以选择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法院会对债务人的债务来源、财产去向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调查。如果申请人存在虚报、瞒报、漏报信息,藏匿、毁损、转移财产等试图利用破产程序逃债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