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暴妻子致残当庭指责她把家毁了 受害者尊严不容交易。深夜,丈夫掐住熟睡妻子的脖颈超过一分钟。她挣扎、求救,最终失去意识。醒来时,她的左侧身体无法动弹,余生只能与轮椅为伴。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河北沙河市法院庭审中还原的真实一幕。施暴者周某某因长期家暴致妻子杨宁宁重伤致残,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他当庭不满判决,反指妻子;而受害者放弃赔偿,只求严惩。
这起案件的判决在法定量刑区间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认定周某某有自首情节,因其案发后送医陪护,故从轻处罚。但杨宁宁的伤情极为严重:一处五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终身残疾。更令人痛心的是,这不是偶发冲突,而是13年婚姻中的第六次暴力。每一次施暴后,丈夫都跪地哭求原谅。这一次,她不再接受眼泪。
六年刑期在法律框架内有据可依,但难以抚平公众的质疑。若长期系统性暴力、致人终身残疾仍难突破十年门槛,司法对家暴的震慑是否足够?尤其当“自首”成为减刑关键,是否无形中鼓励施暴者用事后表演换取轻判?法律当然要讲程序正义,可当一个女人用半生自由换来一句“他送我去医院了”,这本身就是对制度温情的讽刺。
杨宁宁的选择撕开了家暴案件最深的伤口。她不要一分钱赔偿,只要丈夫受到应有惩罚。这种选择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却正在成为一种新的正义表达。它宣告:家暴不是家务事,不是可以用钱摆平的私了纠纷,而是对人格与生命的践踏。她的沉默轮椅比任何控诉都更响亮。
有人问,为何不拿赔偿?因为她知道,金钱买不回健康,更换不来孩子的心理安宁。两个孩子目睹暴力多年,女儿已出现自残行为。研究早已证实,目睹家暴的儿童如同直接受害者,抑郁、焦虑、PTSD如影随形。他们长大后更容易成为施暴者或再次受害。家暴从来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一代人对另一代人的精神谋杀。
近年来,多地法院推行“一案一心理救助”机制,将儿童心理干预纳入家暴案件处理流程;检察机关在抗诉考量中,越来越多重视被害人诉求与社会影响。杨宁宁的坚持,不只是为个人讨公道,更是为所有沉默的孩子、为未来可能被拯救的家庭发声。
法律不能改变过去,但能定义未来。当一位残疾母亲坐在轮椅上说“我只要他被严惩”,她不是在索取报复,而是在请求社会承认:她的痛苦值得被看见,她的尊严不容交易。六年刑期或许只是起点,但她的选择已是一场胜利——那是受害者从阴影走向光下的第一步。
正义不应依赖施暴者的忏悔,而应建立在受害者的尊严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