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涉及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未成年人周小某在社交媒体上辱骂明星,被粉丝“开盒”网暴。周小某的父母代为起诉后,曝光者汪某当庭出具书面道歉信并给予赔偿。
具体来说,周小某在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了辱骂某演艺人员的言论,引起该演艺人员粉丝群体的不满。刚满18岁的粉丝汪某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了周小某的个人照片、社交媒体账号及辱骂言论截图,并配以侮辱性言论,引发网友对周小某进行辱骂,导致其精神压力增大、学业受到影响。周小某父母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汪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诉讼过程中,经过法院释法说理,汪某认识到自己行为违法,侵犯了周小某的人格权,对其造成了伤害。汪某主动删除了侵权内容,向周小某出具书面道歉信并给予赔偿,且当庭履行完毕。
针对周小某网上辱骂他人的行为和泄露个人隐私等风险,以及其父母监管缺失的问题,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周小某父母加强对孩子的网络素养培育和引导,及时批评教育、制止周小某的网络失范行为。
北京高院指出,网络中恶意曝光他人个人信息致使他人遭受网络暴力的事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未成年人的网络言行失范问题。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的,要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通过法院的释法说理,让被告深刻认识到通过网络恶意曝光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他人人格权益,还威胁网络空间秩序。法院还强调,对于未成年原告存在的网络言行失范及其父母教育监管缺失的问题,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未成年人文明健康上网。